“钱未入袋”也难逃追责 起底新型腐败“约定型受贿”
2025-12-07 07:36:00
来源:新华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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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举行的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,对受贿时间跨度大、不收敛不收手、巨额或多次索贿等情形,特别是虽然受贿金额不大或尚未实际控制财物,但因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。

这一司法导向,在近年查处的多起受贿案中已有体现,反映出当下反腐败斗争中一个重要变化:即使“钱未入袋”,一旦形成明确约定并建立一定控制力,同样要受到严惩。这类情形中,较为典型的便是新型腐败形式——“约定型受贿”。

区别于“一手办事、一手交钱”,“约定型受贿”中,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并约定收受财物,却在案发前未能实际占有这些财物。在这种精心设计的权钱交易中,双方往往迟滞交易行为,意图逃避打击。

某医院院长万某某的受贿案即属此类。商人谭某某为拿下近400万元肿瘤设备采购项目,找到万某某承诺事成后将给予40万元“好处费”。在万某某的“帮助”下,谭某某顺利中标并收到货款。事后,万某某并未立即取钱,而是让对方代为保管,称“等想到具体用途再要”。此后两年间,万某某仅支取7000元用于个人消费,但多次询问余款,谭某某也多次表明“随时可全额奉上”。经查,谭某某当时账户余额充足,具备即时支付能力。最终,司法机关认定40万元属于受贿金额,已使用的7000元为既遂,剩余39.3万元为未遂。

另一起受贿案中,未落入腰包的120万元,也全部被计入镇党委书记张某某的“受贿总额”。5年间,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为商人黄某某在接项目、领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。可当黄某某将装有120万元现金的黑色袋子送到家门口时,张某某心里既贪又怕:家里没地方藏这么多钱,存银行又怕留下痕迹暴露。于是,张某某提出让黄某某代为保管,约定“随用随取”。其间,张某某多次拒绝黄某某提出的返还建议,但始终未放弃占有意图,双方多次沟通印证了“代为保管”约定真实存在。司法机关据此认定,120万元全数以受贿未遂论处。

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,这类隐蔽性极强的腐败方式呈现出愈加复杂的态势。有的将收钱时间精确设定在“退休满一个月后”,试图用“退休避风头”掩盖权钱交易;有的安排行贿方将资金转入海外加密账户或离岸信托,等待合适时机再进行转移;有的让行贿人充当“白手套”,代为打理股票、房产,甚至代为支付子女学费。一起受贿案中,行贿人李某为官员保管2000多万元,官员仅需一个电话即可调用,表面上官员“零持有”,实则对钱款有着很强的控制权。

将这类“约定”认定为受贿,门槛并不低。“约定型受贿的认定,核心不是法律问题,而是证据问题。”南京市秦淮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瑞婷提出,有效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三项要件:一是行受贿意图必须真实明确,约定的内容不能是“以后好好感谢”“退休以后再说”这类模糊表述,必须有明确的财物数额、交付方式等内容,排除客套推脱的可能;二是行贿人要有兑付能力,约定时或约定后,行贿方有随时支付财物的经济实力,比如,账户有足额资金、可变现的资产,或通过设立信托、抵押资产等方式来保障兑现;三是受贿方对利益有实际掌控力,不能是行贿人拍胸脯承诺后就“失控”,需要有证据能证明受贿方能制约行贿方,比如长期为其谋利形成的影响力,或是通过“抽屉协议”“代持”等方式锁定利益。

“真想要这笔钱,不可能仅靠口头承诺。”一位办案人员指出,口头约定之后,相关人员通常会借助反复确认、跟踪资金流向、完善代持手续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“权益”。其办理的一起案例中,某厅级干部帮企业老板获利后,老板不仅把约定钱款单独存进信托,还留下多轮磋商记录、信托合同等书面材料。

若只口头一提,后续没再跟进,也没有落实任何保障,这种“约定”往往很难被认定为受贿。现实中就有类似案例:某老板曾口头承诺,日后出资千万元帮领导在大城市买房,可事后查明,该老板当时根本没有这么多资金,也没有制定任何资金保障计划,约定极有可能只是其“忽悠”;某领导和商人只提过一次利益约定,之后既没催问也没主动关注。“涉及数百万元的巨大利益,却完全不上心,说明官员压根没把这笔钱当成自己的,自然也难以认定为受贿。”上述办案人员这样解释。

量刑方面,约定型受贿因“利益未实际占有”多被认定为未遂,量刑时可适当从轻;如果数额特别巨大,且情节恶劣,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产生严重后果等,即使未遂也不会从轻处罚。因为即便没有实际占有钱款,这种行为已破坏社会对公权力的信任,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。

在南京市江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翟元梅看来,强化对约定型受贿的甄别和查处,是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题中之义。虽然腐败分子的“手法”不断翻新,极具隐蔽性、迷惑性,但权钱交易的本质没有变,对政治生态、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没有变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资源富集等行业领域和“关键少数”,加强对特殊受贿犯罪的研究,精准判定、主动应对,充分释放有腐必查、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,织紧织密惩治腐败的“法网”。

作者:顾 敏  编辑:郭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