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 (记者 严磊) 4月27日,《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》发布。该条例是我省旅游立法中唯一以“全域旅游”命名的法规,也是南通首部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,对该市整合优化旅游资源,破解发展瓶颈,建设旅游强市,推动产业融合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条例》共七章、五十五条,提出健全财政投入机制,统筹安排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,强化与长三角等区域相关城市的合作,在旅游宣传推广、产品开发、资源共享、线路互通、客源互送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,推动增开重要客源地国际航班,推进优化外币兑换、离境退税等涉外服务等举措,统筹协调,促进全域旅游发展;对“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、收取未标明费用”“以拦截车辆、纠缠、围堵、尾随等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”“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服务”等常见的违法行为,明确了法律责任。该《条例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