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 杨忠 孙佳怡
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。改革开放以来,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侧重于先进技术的引进、消化、吸收,重点是沿既有技术路线持续优化、迭代升级。近年来,随着国际科技竞争的加剧,我国在部分核心技术、基础软件、高端装备和关键基础设施等方面所面临的约束日益明显。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既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,也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抓手,有利于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围绕重大任务和重点产业高效集聚,把技术突破更快转化为产业能力、安全支撑能力和现实生产力。
相较于一般企业,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更强的战略性、系统性和长期性。例如,国有企业在众多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承担着技术研发、工程实施和产业支撑等多重任务,既能够围绕国家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创新决策,也能够依托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、优化科研组织方式。特别是在成果转化应用环节,国有企业连接研发端、制造端和应用端,能够推动技术成果更快完成工程验证、形成产品能力并进入产业体系。
然而,有三方面的制约不容忽视。第一,当前国有企业承担的创新任务越来越多转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、前沿技术探索和底层能力建设,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显著上升。但从现实情况看,一些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管理中仍然不同程度沿用偏短期、偏经营化、偏结果导向的思路,对前沿探索和原创攻关的长期性、探索性、失败容忍度考虑不足。第二,许多创新任务依赖跨部门协同、跨链条贯通和跨主体联合,需要资金、人才、平台、数据等创新要素围绕重大任务统筹配置、动态调度。但从现实情况看,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科研、产品、市场、运维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边界分割,跨部门、跨链条、跨主体协同还不够顺畅,创新资源向重大任务集聚的机制不够强。第三,当前国有企业对高层次科技人才、复合型产业人才和国际化创新人才的需求明显增强,但在引才、用才、留才和激励等方面仍然受到较多制度性约束,在岗位设置、薪酬分配、团队组建、资源配置等方面灵活性不足,特别是在面向高端科技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时,与民营企业等市场化主体相比吸引力仍存在一定差距。同时,技术人才成长通道不够清晰、科研人员资源调配权限有限、引进人才与本土团队融合不足等问题,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活力和创新成效。破解这些制约,要从宏观制度环境、中观协同组织到微观内部治理统筹推进。
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。当前,国有企业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、建设原创技术策源地、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好基础,下一步要在资源配置、考核导向和政策支持上进一步体现创新导向。特别是对关系国家战略全局,具有长周期、高风险、高不确定性特征的重大科技任务,应当利用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,探索实施更加灵活、更具针对性的超常规措施。在资源配置上,可围绕重大科技任务建立更加稳定的专项支持机制,推动资金、人才、平台、数据等关键要素优先集聚;在考核导向上,可适当拉长评价周期,弱化短期经营指标约束,注重阶段性能力积累、关键节点突破和长期战略价值;在政策支持上,可赋予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企业和团队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、资源调配权和组织管理权。
在产业和创新体系层面提升协同组织能力。创新成果难以及时落地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场景支撑不足、平台衔接不畅、市场牵引不强。破解这一问题,既需要有关方面在场景开放、平台建设、要素衔接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,也需要国有企业更好发挥组织带动作用。国有企业在众多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应用场景、较强的平台整合能力和稳定的市场连接能力,应当主动开放场景资源、共享平台能力、释放需求信息,把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上下游企业等各类主体更有效地串联起来。同时,还应围绕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任务,推动创新要素在链条内部更高效流动,促进产学研用协同从项目合作走向体系协同,使科技创新不只停留在研发突破层面,而是更顺畅地转化为工程能力、产品能力和产业能力。
面对长周期、高风险、高不确定性的创新活动,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,推动创新治理从相对单一、统一的管理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分类施策、精准支持的模式。对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不同类型项目,可探索分类项目管理,增强管理方式与创新属性之间的适配性,避免用同一套周期、同一套标准、同一套考核办法去管理不同性质的创新活动。对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项目,可在立项论证、资源配置、阶段评价和组织推进等方面建立更有针对性的管理安排,把阶段性能力积累、关键节点突破和技术底座形成情况纳入重要考量。与此同时,还要完善更加灵活的人才发展机制,针对高层次科技人才、复合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,在岗位设置、团队组建、薪酬激励等方面应增强制度弹性,使真正承担重大创新任务的团队拥有更大自主空间。对于承担探索性强、失败风险高任务的团队,也要在制度上形成更具包容性的支持方式,使其能够把更多精力投入长期攻关和持续积累之中。
(作者分别为南京大学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院院长、教授;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)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