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 胡 波
《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》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5月20日起施行。这部法规的出台,不仅是我省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,更是全省1400多万民营经济主体翘首以盼的“定心丸”。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,以地方立法形式为民营经济“撑直腰”“打足气”,释放出一以贯之优化营商环境、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。
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,民营经济主体贡献了全省近六成的GDP、六成多的税收、八成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。可以说,民营经济的活力,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的成色与后劲。然而,一段时间以来,部分民营企业仍面临“玻璃门”“弹簧门”等隐性壁垒,在市场准入、要素获取、公平竞争等方面遭遇不平等待遇。《条例》直击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,从公平竞争、要素支持、创新发展到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全方位制度安排。
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,也是民营企业家最关切的议题之一。《条例》旗帜鲜明提出“三个平等”——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,并细化一系列“硬核”举措:严禁以备案、年检、指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准入障碍;除国家规定必须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,民营资本可以控股;在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等领域,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。这些规定,旨在打破无形的“卷帘门”,让民营企业真正实现“非禁即入”,在公平的赛道上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同台竞技。
政策红利的直达快享,是提振信心的关键。《条例》创新提出推行高频政策“免申即享”,依托“一企来办”平台实现政策精准推送,变“企业找政策”为“政策找企业”。这种“精准滴灌”式的政务服务,不仅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,更体现了政府服务理念的转变,从“管理思维”向“用户思维”升级。当企业不再为申请补贴跑断腿,不再为兑现政策等半年,其获得感与投资意愿自然会显著提升。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。《条例》不仅回应了企业对公平的期待,更筑牢安全的底线。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趋利性执法、拖欠账款等问题,《条例》明确要求规范涉企执法检查,建立健全账款支付监督机制,防止利用行政、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。这些条款如同给民企吃下“定心丸”,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、放心投资、专心发展。
《条例》的出台,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具体行动,也是我省作为经济大省挑大梁的担当体现。期待《条例》施行后,各级政府部门能真正将纸面条文转化为实际行动,让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地生根,让每一次公平执法温暖人心。唯有如此,才能真正激发民营经济主体的澎湃活力,为江苏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“走在前、做示范”注入不竭动力。
民营经济强,则江苏经济强。以法治护航发展,用服务凝聚人心,我们有理由相信,在《条例》的保障下,我省的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天地。




